更新會理事長不為或不能召開會議之認定

地方政府依都更條例劃定或變更更新地區是否屬行政處分等疑義

依據行政程序法,地方政府更新地區範圍劃定或變更屬於政策宣示,實質未構成行政處分。更新地區調整程序已於條例明確規定。當事業計畫中土地及建築物超過9/10所有者同意時,其餘所有權人數不予計入,更新單元得適用此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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