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共同負擔提列估算(新北市)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提列總表與各分項說明之公開公式,輸入基地與權屬條件,概算共同負擔 A~H 各項——工程費用A、權利變換費用C、貸款利息D、稅捐E(印花稅/營業稅)、管理費用F(F1/F3/F4/F5)。填入「更新後總權利價值」後,會一併算出營業稅與「共同負擔比率」。個案認定項目(建築設計費、公共設施、拆遷補償、信託費、B/G/H等)可於下方「個案選填」自行帶入。
※ 本工具目前僅依「新北市」提列基準計算,臺北市及其他縣市之公式與費率不同,不適用本結果。營業稅依財政部109年令釋公式,因共同負擔含營業稅本身屬循環定義,已以代數封閉解求出。
重要: 本估算僅供事前概算參考,實際金額會因個案條件(營建單價調整、各項個案認定費用、審查認定範圍等)而有差異,最終一律以「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查委員審議通過之數額為準。
五、個案認定項目(選填,有數字才計入)
以下項目屬個案認定,無單一公式,請依實際契約/估價/審定金額填入;會一併納入A、C合計並影響D、F3、F5的計算。
本結果僅供事前概算參考,實際金額因個案而異,最終以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查委員審議通過之數額為準。
本估算僅供事前概算參考,實際金額會因個案條件而有差異,最終一律以「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查委員審議通過之數額為準。本試算依「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作業須知之提列總表與各分項說明之公開公式與費率計算,涵蓋工程費用A、權利變換費用C、貸款利息D、稅捐E(印花稅/營業稅)與管理費用F,並可計算共同負擔比率,非主管機關核定金額。臺北市及其他縣市另有各自的提列基準,公式與費率不同,不適用本結果。營建單價表物價基準日為民國112年4月,實際報核時應依當月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調整;營業稅依財政部109年令釋公式概算。個案認定項目(建築設計費、公共設施、拆遷補償、信託費及容積獎勵維護費B、都市計畫變更負擔G、容積移轉費H等)與各項費率之實際認列,均須經審議會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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