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市更新會完整制度介紹

(依《都市更新條例》113.11.13 最新版整理)

在都市更新制度中,「都市更新會」是地主自行更新時最重要的法律主體。本頁整理《都市更新條例》中 所有與都市更新會相關的法條,形成一套完整介紹,協助民眾快速理解更新會的角色、義務、權利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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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都市更新會是什麼?

法源:第3條第6款(實施者定義)

《都市更新條例》把「都市更新會」列為都市更新的四大實施者之一:

實施者包括:

  1. 政府機關(構)
  2. 專責法人或機構
  3. 都市更新會
  4.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公司)

📌 都市更新會是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共同組成的「法人」,代表地主執行更新事務。

🔍 二、哪些情況需要成立更新會?

(成立的效果與強制性來自第 22、23、27 條)

1. 自行實施更新的條件:第22條(已劃定區域)

內容包含:

  • 地主可依第22條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 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
  • 符合同意門檻後送主管機關審議

2. 未劃定地區的主動提案:第23條

符合第6條(房屋老舊、危險、環境惡劣等)條件時,即使不是更新地區,也可以依第22條程序提出「自行實施」。

3. 何時必須成立都市更新會?:第27條(核心條文)

逾七人之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
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自行實施都市更新事業時,
應組織都市更新會。

📌 解讀重點:

  • 地主 8 人(含以上)
  • 且依第22、23條走「自行更新」模式
    👉 必須成立都市更新會(強制性)

🔍 三、都市更新會的法律地位與必備要件

(全來自第27條)

1. 更新會必須是「法人」:第27條第2項

都市更新會應為法人

📌 也就是:

  • 不能只是 LINE 群組、未立案協會或自救會
  • 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取得法人資格

2. 必須擬訂章程並報請核准:第27條第1項

章程應載明:

  1. 名稱與辦公地點
  2. 實施地區(更新單元範圍)
  3. 成員資格、幹部人數、任期、選任方式、職責
  4. 會務運作方式
  5. 費用分擔、公告及通知方式
  6. 其他必要事項(包含利益迴避、資訊公開等)

📌 章程是主管機關審查更新會合法性的核心文件。

3. 更新會設立、管理與解散的子法來源:第27條第2項後段

其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子法即: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 四、更新會可以「委任」專業機構

(第28條)

都市更新會得依民法,委任具有都市更新專業知識、經驗之機構,統籌辦理都市更新業務。

📌 實務意義:

  • 更新會代表地主
  • 專業顧問負責規劃、財務、協調、權變等複雜業務
  • 更新會仍保留最終決策權與對外法律地位

🔍 五、與更新會高度相關的條文:權利計算與同意門檻

(包含 24、25、37、39、40 條)

1. 同意門檻基準:第22條第2項 + 第37條

規範:

  • 同意人數比
  • 同意面積比
  • 不同實施方式的門檻(政府施行、事業機構施行、地主自行施行皆不同)

📌 更新會必須在送案前達到此門檻。

2. 哪些所有權不計入?:第24條

例如:

  • 宗祠、寺廟
  • 文化資產
  • 被代管土地
  • 未完成祭祀公業申報資料等

3. 信託時的計算方式:第25條

  • 以委託人之人數做計算,不以受託人計算

4. 計算同意比率的技術原則:第39條

包括:

  • 登記名義人、基準日
  • 特殊共有情況如何計算

5. 防止人頭或持分拆解:第40條

主管機關可調查異常持分,以免影響更新決策。

🔍 六、更新會送審事業計畫必須遵循的程序條文

(包含 29、30、32、36 條)

1. 主管機關審議方式:第29條

  • 必須由「合議制審議會」審議
  • 包含專家、學者、民間代表、性別比例規範

2. 公開展覽、公聽會、通知程序:第32條、36條

更新會送出的計畫必須:

  • 公開展覽
  • 通知利害關係人
  • 必要時辦理公聽會或聽證
  • 進行意見回應

🔍 七、更新會的監督條文

(主管機關監督責任:第75~78條)

1. 更新會的執行情況可被檢查:第75條

主管機關可:

  • 隨時或定期檢查
  • 要求提供會議紀錄、財務資訊、契約書等

2. 更新會若違法或失能,主管機關可介入:第76條

例如:

  • 違反章程
  • 財務或業務管理重大缺失
  • 顯然無法完成更新

主管機關可:

  • 限期改善
  • 停止執行
  • 清理
  • 甚至撤銷核准並 接管

3. 複審程序:第78條

利害關係人若不服權利變換結果,可依行政程序申訴。

🟦 八、與更新會密切相關的其他條文(依流程分類整理)

流程環節相關條文說明
更新地區定義第5~10條決定能否啟動更新或提案
更新方式第11、12條重建、整建、維護
土地取得第17條什麼情況可先行購地
更新範圍劃定第20、21條更新單元界定方式
事業計畫內容第32條、第33條計畫必備內容與程序
權利變換第36~55條更新會須遵循的核心分配制度
建照與完工第56~69條更新會後續負責的法定程序

📌 雖然這些條文不是直接規範更新會,但更新會作為「實施者」,都必須逐條遵守。

🟩 九、總整理:更新會相關法條一次看懂(最重要的 12 條)

以下是所有「與都市更新會直接相關」的條文清單:

  1. 第3條第6款(更新會是法定實施者)
  2. 第22條(地主自行實施更新——更新會的來源)
  3. 第23條(未劃定地區亦可自行提案)
  4. 第24條(同意比率排除項目)
  5. 第25條(信託計算方式)
  6. 第27條(都市更新會成立、章程、法人資格)⭐核心
  7. 第28條(更新會得委任專業機構)
  8. 第29條(審議會制度)
  9. 第32條(事業計畫程序)
  10. 第37條(同意比率規範)
  11. 第39、40條(同意比率計算與調查)
  12. 第75~78條(更新會之監督、清理、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