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168專案

2023/06/16

都市更新168專案旨在破除民眾對於都市更新過程耗時漫長的誤解,並提升民辦都市更新的效能。這是通過改善實施者與民眾之間的溝通問題,以及加快報核流程來實現的。專案鼓勵整合已溝通完備且無爭議的案件,在報核前即可完成整合,並協助推動這些無爭議案件的審議程序。

推動都市更新168專案的原因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包括權變計畫)在報核審議會確認專案小組審查決議後,即可核定發布並免除舉辦聽證的程序。此外,在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後的30天內進行公展和公聽會,以及由都更幹事(以及權變小組)舉行的會議和審議,也有明確的時間安排。

在執行都市更新168專案中,原則上免除幹事的複審程序。然而,如果更新案件涉及其他審議調整內容,仍需透過複審會議來收斂議題,以保障民眾權益並提升審議效率。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3條的規定,計畫核定前的無爭議案件可以免除聽證程序。

為了簡化程序,都市更新168專案設立了專案小組,由審議委員擔任召集人並按編制分組召開會議。專案小組討論議題後,形成決議,如果實施者都按照專案小組的意見進行修正,審議會將追認審查結果,以避免議題的分散。此外,專案小組的議題由承辦科專人列管,每週確認案件的進度。審議會根據進度制定優先排會原則,優先審理100%同意的案件。

總結以上內容,都市更新168專案旨在加速都市更新過程,簡化程序,提升效能。透過改善溝通、整合案件、免除部分程序和設立

專案小組等措施,旨在加快審核流程並提高都市更新的效率。其中,報核時必須達到100%同意且無爭議的更新案件,並在報核後的6個月(180天)內完成審議通過,或在報核後的8個月(240天)內完成審議通過,具體時間不包括實施者的作業時間以及其他法定程序的作業時間。

在流程上,專案小組會議由審議委員擔任召集人,並按照編制分組召開,討論議題後形成決議。如果實施者根據專案小組的意見進行修正,審議會將追認審查結果,以確保議題的一致性。專案小組的議題由專人列管,每週確認案件進度。審議會則制定了優先審理原則,優先安排審議時間,優先處理100%同意的案件。

綜上所述,都市更新168專案的目標是簡化程序、加速審核、提高效能,以協助推動都市更新項目。通過優化溝通、整合案件、免除部分程序和建立專案小組等措施,期望能夠更快地推進都市更新,促進城市的再生與發展。

資料來源

都市更新168專區

  1. 精進都市更新168專案審議流程
  2. 臺北市都市更新一六八專案執行要點
  3. 都市更新168專案審議辦理情形
  4. 都市更新168專案問答QA
  5. 都市更新168專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