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會員產權異動,得否均請求加入成為更新會會員

111.6.1營署更字第1110039014號函

一、更新會辦法第6條規定,更新會之會員為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但更新後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後,以公告期滿之日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會員。
二、都市更新會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如於前述規範時點內取得所有權者,皆屬都市更新會之會員,無須另行請求加入。